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因涉嫌在维保时间段内并未停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涉嫌在维保时间段内并未停梯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40000元。
2025年2月28日,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金隅南七花园商场的电梯进行进行检查,该商场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单位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维保单位为当事人。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3部电梯,发现这3部电梯,在维保时间段内并未停梯,也未见维保人员进行维保。
经查,当事人总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日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维保合同,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装在金隅合肥南七花园项目的29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总公司授权当事人进行电梯维保。当事人维保的29部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均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单位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维保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称编号为0120663、0120662的两部电梯因为维保人员现场抢修其他电梯,导致未能及时进行维保,编号为0120644的电梯,进行了维保,但是时间填写错误。为保障电梯运行,当事人已对该商场的所有电梯进行了一次全面保养。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8日因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被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人民币4万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