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展正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建展正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福建省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5000元。
2025年2月27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车间,发现其正在使用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从事生产活动,其正在使用的一台起重机上标有“2.8t”“19080422”、电动葫芦上标注有“5000kg”字样;另外一台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上标有“2.8t”“19080425”。执法人员现场初步判断当事人涉嫌使用“大吨小标”的起重机械。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开始投入使用四部起重机从事生产活动,截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未取得上述四部起重机的检验合格报告。由于生产需要,当事人于2025年4月将上述两部产品编号为19080422与19080425的起重机进行了拆除。2025年4月9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的其余起重机进行检验。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产品编号为24050065与24050066的两部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均为5T,属于“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114号)”中特种设备目录所规定的起重机械。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罚款。(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