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诚机电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江西省正诚机电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被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20130元。
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转办单》,反映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经查,当事人与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由当事人对丰和新城住宅小区的56台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每台电梯每月维保费为260元。因涉案为半月维保记录单1份,维保公司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为每月每台维保费260元,半月维保记录单1份,维保费用为130元。执法人员认定:2025年4月16日维护保养的丰和新城住宅小区南苑9栋2单元一台电梯设备代码为:3010360100200707A201一份半月电梯维护保养记录项目中,涉嫌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整;2.处罚款2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2013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