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永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庐江县永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1166.67元。
2025年4月29日,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顾山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检查时,通过《合肥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查询,由安徽幸福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1#梯维保公司是当事人。经现场核查,维保人员宛某某自始至终未对本电梯进行断电松闸操作,未对断电后该梯应急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和电动紧急操作装置进行测试操作,但是通过《合肥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查询,该部电梯所有基本维保项均为“正常”。
经查,2024年5月29日,安徽幸福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定《电梯维保合同》,双方约定安徽幸福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1部电梯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由庐江县永安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维护保养,费用4000元/台/年。2025年4月22日中午,因使用单位为餐饮单位,当时正值用餐高峰期,酒店人多,电梯使用频率较高,加上梯前期维护保养较为规范,电梯性能总体状况良好,公司维保人员就未对该部电梯进行断电松闸操作,未对断电后该梯应急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和电动紧急操作装置进行测试操作,没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该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只帮该部电梯加了对重油杯机油和其他基础维保操作。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和《电梯维保合同》进行测算,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66.67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6.67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