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隆福玻璃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隆福玻璃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0元。
2025年5月29日,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的玻璃生产厂区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当事人分别在厂区北面车间门口位置停放1辆叉车,东面厂区加工车间内部停放1辆叉车,现场排查共计2辆叉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2辆叉车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2名驾驶员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经查,当事人陈述因叉车是从个人手中购买,并未签订购买合同,2辆叉车从2023年6月份到2025年5月29日主要用于在生产厂区内运输玻璃使用。调查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对涉嫌使用的2辆叉车不在使用并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的2辆叉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叉车)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