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连虹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芜湖连虹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5000元。
2025年5月29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检查中抽查叉车一台、起重机械一台,以上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3月,两台设备均在使用中,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叉车、起重机械一台用于运输模具零件,2025年5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叉车和起重机械无检验周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处于使用状态。案发后,当事人停用上述叉车和起重机械。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