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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宝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因构成未按照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芜湖市宝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构成未按照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处罚没款16000元。

  2025年5月22日,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安徽省南陵中学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2部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皖B03668、梯11皖B03667)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最近一次维护保养记录为2025年5月3日,超过了半月的维保周期。

  经查,望宝国际商业广场东梯共5层5站5门,使用单位为南陵望宝国际置业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当事人与南陵望宝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当事人负责对东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再查明,2025年5月3日当事人安排两名作业人员对2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之后因管理疏忽,直至2025年5月22日检查时,未对2部电梯再次进行维护保养,超过了半月的维保周期。又查明,2部的维护保养费用为每年15000元,第一个月内支付8000元,余款7000元合同期限结束之前付清。因一年需维护保养25次,故认定违法所得6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