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力褀电器有限公司 因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宁海县力褀电器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浙江省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40000元。
2025年4月1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东北侧厂房内安装有一台2层2站2门、制造单位为宁波顶力起重机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24061的简易升降机,现场正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简易升降机有效的检验报告,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1月与宁波顶力起重机有限公司签订《升降机承揽安装合同》,购买并安装一台2层2站2门的简易升降机。2024年12月底,前述简易升降机设备本体安装完成,但井道未完成封闭,不满足监督检验条件,因此安装单位未向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检验申请。2025年1月23日,安装单位向当事2人送达了《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尽快完成前述简易升降机井道封闭工作,并告知其前述简易升降机在未经检验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同日,当事人向安装单位出具《回执单》,确认了告知信息。2025年2月20日,当事人完成前述简易升降机井道封闭工作,但未告知安装单位。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在前述简易升降机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将其投入使用。2025年4月11日,被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前述简易升降机予以查封。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属于使用取得许可生产但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