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富远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因构成未按照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安徽省富远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因构成未按照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0750元。
2025年4月1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移送函》: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芜湖能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3号厂房内两部货梯正常使用,电梯维保单位为当事人,查阅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发现两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从2025年2月9日起维护保养记录未见管理人员签字。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证明。
经查,当事人负责对芜湖能宝科技有限公司6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维保费13500元。2025年3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芜湖能宝科技有限公司的2台电梯自2025年2月9日起,使用单位未在维保记录上签字,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证明。后经执法人员调查,由于维保人员接到其他电梯报修,着急赶到其他单位维修电梯,未将维保记录及时交给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综上,在2025年 2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使用单位共4次未在维保记录签字,违法所得为75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