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鼎机电因涉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建省高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高鼎机电”)因涉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0750元。
莆市监处罚〔2025〕0806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移送的的线索,2025年7月23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东环岛北街1299号的林某明在用的编号为TB21421电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场检查发现电梯轿厢内粘贴的维保公示卡记录最近三次的维保日期分别为2025年5月18日、2025年6月2日、2025年6月14日;现场查看纸质维保单,未见2025年4月6日之后的维保记录;经查询莆田市电梯物联网系统应急指挥平台中维保记录,近三次维保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2日、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两者维保时间记录不一致。
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维保的林某明在用的编号为TB21421电梯存在莆田市电梯物联网系统应急指挥平台中维保记录与电梯轿厢内粘贴的维保公示卡记录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按维保计划为5月18日,6月2日,6月16日,但是没有去现场维保,请人代签现场公示卡记录,实际到现场时间为平台登记时间补充平台维保记录。当事人与林某明签定的合同期一年维保费用4500元,违法发生日期为2025年5月及6月两个月。违法发生日期为2025年5月及6月两个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5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九条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对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处10000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合计处罚没款1075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