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联物业因涉未按规定对使用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建德联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德联物业”或“当事人”)因涉未按规定对使用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8000元。
田市监处罚〔2025〕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查询发现当事人位于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梅溪路2号金象温泉城51幢有2部电梯未自行检测,已超过期限;同时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电梯维保记录至2024年6月30日,未能提供后续维保记录,执法人员即于现场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前开展自行检测,并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但截至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仍未整改。
经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2部电梯的使用单位均为当事人,检测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但自2025年8月1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至9月24日再次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仍然继续使用上述电梯,未落实自行检测要求,也未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使用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2.罚款73000元。以上两项罚款共计78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