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人民医院因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保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保山人民医院”或“当事人”)因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3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东院区一号住院楼12楼眼科手术室脱包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蒸汽灭菌器的第一类压力容器一台,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经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据当事人提供的报告编为Y(BS)-RQM-202108-0011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载明:该设备的最后一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检验结论:符合要求,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5年7月。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当事人在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作业128次。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