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霍邱县鑫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了“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鑫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7月26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鑫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市局转办线索后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马店镇泉水村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在当事人钢结构厂房门口发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一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登记证。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车并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份从龙江(江西)机械有限公司六安经销处购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一台,购买当月申请了检测检验,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提供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1年8月。2021年8月当事人因为未上传叉车的出厂合格证导致在网上申报检验的申请被驳回,至2023年2月24日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上述叉车在脱检后没有及时申请检验、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一直在厂内使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