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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了“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寨县梅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9月11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寨县梅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4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金寨县梅山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现场确认,当事人于2023年6月对三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经查,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10年8月、2010年6月、2010年11月,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上述三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当事人仍于2023年6月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