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立班大药房因涉嫌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滦南立班大药房因涉嫌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500元。
2025年3月14日,张先生举报当事人违规销售药品、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情况。
2025年3月17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程庄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也未在药店内挂牌告知。执法人员当日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滦南市监责改(2025)17004号,责令其于2025年3月31日前改正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7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程庄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南立班大药房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