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泗洪朱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因涉嫌存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泗洪朱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涉嫌存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被江苏省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5000元。

  2025年2月21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1、在当事人药房冷藏柜中摆放的“步長脑心通胶囊”5盒;2、在配药房药柜上发现摆放的“凯缌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1盒(10瓶),已拆封;3、在配药房药柜下方储物柜发现摆放的“同华卫材医用外科口罩”9袋。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于检查当日已超过使用期限。

  经查,“凯缌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从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共计270元。“同华卫材医用外科口罩”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09日从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货值共计27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台账以及相关销售票据、凭证,未提供“步長脑心通胶囊”的的进货记录。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297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经营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凯缌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90mg/瓶)10瓶;“步長脑心通胶囊”5盒;2、罚款10000元。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同华卫材医用外科口罩”(10只/袋)9袋;2、罚款5000元。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及过期医疗器械:“凯缌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90mg/瓶)10瓶;“步長脑心通胶囊”5盒;“同华卫材医用外科口罩”(10只/袋)9袋;3、罚款1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