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博康大药房 因涉嫌存在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磐石市博康大药房因涉嫌存在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被吉林省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50365元。
2025年3月26日,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张某玲销售假药的《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惠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及随附案件材料的光盘一张。2025年3月26日,经领导审批,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张某玲因家人需要,在2023年初,通过电话与一名自称药批的女业务员联系,以当事人的名义,以每瓶15元的价格,从其处购进10瓶阿普唑仑片。张某玲为凑够发货额度,以销售营利为目的,以每盒9元的价格,又同时购进了磷酸苯丙哌林片30盒。阿普唑仑片与磷酸苯丙哌林片进货价款的支付方式均为货到付款,张某玲在购进上述两种涉案药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的合法性资质及药品的合格性证明。上述两种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65元,违法所得共计365元。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阿普唑仑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被认定为假药。
综上,当事人收取同村人员朱光宇从其处取得涉案药品“阿普唑仑片”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磷酸苯丙哌林片的行为,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药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以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