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壹心医药 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包头市壹心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市壹心医药”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市监处罚〔2025〕334号),针对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2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抽查处方药销售记录,发现2025年6月22日销售处方药诺氟沙星胶囊、银杏叶片,现场无法提供处方,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025年6月29日销售诺氟沙星胶囊、瑞舒伐他汀钙片,现场无法提供处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