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蒙济堂大药房 因存在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包头市蒙济堂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市蒙济堂大药房”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东市监处罚〔2025〕235号),针对其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处以罚没款10072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4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材料,材料表明包头市蒙济堂大药房2025年1月11日销售的2盒恩格列净片存在“追溯码”重复结算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1月8日,一名顾客拿2盒自用的恩格列净片到店,顾客自述恩格列净片对自身血糖控制效果不佳,已经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想从该店换一些下药。该店营业员给该顾客换了2盒三黄片和2盒双黄连口服液(均为非处方药),并将2盒恩格列净片入库。于2025年1月11日将上述2盒恩格列净片销售给一名叫张某龙的顾客,销售价格为36元/盒。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恩格列净片的销售凭证和电子处方,无法提供上述2盒恩格列净片的随货同行单、供货商合法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本案货值金额72元,违法所得共计72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7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