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万家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景苑店 因存在以买药品赠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内蒙古万家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景苑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市监处罚〔2025〕403号),针对其以买药品赠药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8月2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同时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前改正。2025年8月1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该店执业药师在岗。发现该店正在搞以买药品赠药品活动。检查人员随即上述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5年8月11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回查时,发现该药店仍然有买药品增药品的活动。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