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雪优亮眼镜有限公司 因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包头市雪优亮眼镜有限公司因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2025年6月30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二楼验光区内正在使用的丹阳市华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验光镜片箱266型已过期。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从合肥好帮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一台验光镜片箱266型,购进价格为800元/台,上述医疗器械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日,使用期限建议5年,过期后当事人一直延用至检查当天。当事人能够提供本案产品货值金额8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1台丹阳市华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验光镜片箱266型;2.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