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益民医疗因涉使用过期药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镇宁益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宁益民医疗”或“当事人”)因涉使用过期药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0074.06元。
镇市监处〔2025〕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30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诊所治疗室合格药品柜上检查发现摆放有正在使用的药品氨茶碱注射液、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等均已过期。截止案发时,经与当事人核算,上述药品货值金额477元,截至案发时违法所得74.06元。
综上,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过期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74.06元;3.罚款100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