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易康医药因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陕西海易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海易康医药”或“当事人”)因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5000元。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2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2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显示飞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记录,经核实购药单位未通过该公司购进药品。
经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8月13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易康检查发现,公司销售员陈某销从2025年6月至今向西安雁塔马巧玲诊所销售药品共计金额1771377.49元的药品销售记录,经核实,销售员陈某私自将药品销售给个人共计37人,销售金额1223000元,剩余548377.49元药品流向还在核查。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