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越文星社区卫生服务二站因涉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腾越街道文星社区卫生服务二站(以下简称“腾越文星社区卫生服务二站”或“当事人”)因涉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5049.8元。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2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腾冲市医疗保障局问题线索移送函称:当事人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涉嫌二次销售,该单位未能提供此药品相关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
经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1月份,一名从事药品经营的女业务员到当事人的卫生服务站内推销产品,在推销过程中将产品批号为ZLC2436追溯码为81018941339136964969的云南白药气雾剂1瓶作为样品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在经营中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将该瓶云南白药气雾剂与其他批号的云南白药气雾剂混摆在药柜里,在2025年5月24日为患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该瓶云南白药气雾剂以49.8元/瓶价格销售给患者,并通过医保扫描追溯码出库进行销售,被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在2025年9月25日开展检查时查获。于2025年10月22日将线索移送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在店内仅销售该批次的云南白药气雾剂1瓶,销售金额49.8元,获得违法所得49.8元,在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药品购进相关凭证、主体资质情况。
综上,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8元。2.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5049.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