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济百堂大药房因涉销售劣药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保山济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济百堂大药房”或“当事人”)因涉销售劣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5000元。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7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销售区域货架上查获13个品规超过有效期且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随货同行单据等进货凭证材料的药品,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随货同行单据等进货凭证材料,故无法准确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参照当事人的陈述,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75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以下劣药:“青霉素V钾片”6盒、“热淋清片”2盒、“头孢丙烯颗粒”7盒、“盐酸克林霉素胶囊”3盒、“银杏叶颗粒”10盒、“伤风净喷雾剂”3盒、“小儿热速清颗粒”7盒、“滴耳油”6盒、“皮肤1号医用退热凝胶”7支、“硫糖铝咀嚼片”4瓶、“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盒、“小儿化痰止咳颗粒”1盒、“金胆片”2盒;2.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3.对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