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康润大药房因涉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本溪市溪湖区康润大药房(以下简称“本溪康润大药房”或“当事人”)因涉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2320元。
溪市监处罚〔202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6日收到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和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文件,2025年10月21日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的两种药品现场未能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
经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两种药品现场未能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经计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408元,违法所得2320元,没有纳税。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物;2.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20元,合计罚没款2232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