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生金川科技发展中心因涉嫌擅自宣传自己为高新企业的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大生金川科技发展中心因涉嫌擅自宣传自己为高新企业的行为,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3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北京大生金川科技发展中心官网宣传信息中宣传“北京大生金川科技发展中心是一家工贸一体的高新企业”。经查,当事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11006212,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有效期3年,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真实,但已到期失效,且未重新提交认定高新技术产业申请,该公司官网广告截至2025年3月1日被举报时,仍在宣传高新企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