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一生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因涉嫌存在销售超出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阳光一生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超出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元。
2025年2月24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
经查,现场发现店内销售的衡洁卡波姆痔疮洗液3瓶,已超出使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五十五条。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衡洁卡波姆痔疮洗液3瓶,已超出使用期限。现场发现三瓶衡洁卡波姆痔疮洗液,经查验进货单据,进货价格为47元每瓶,共计147元,截至被查获时未进行销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