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易联(北京)果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大街分店 因涉嫌存在销售的蔬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世纪易联(北京)果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大街分店因涉嫌存在销售的蔬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75.3元。
2024年12月9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和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告知当事人7个工作日之内可以进行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农产品。当事人承认前期销售了被抽检的韭菜和菠菜。
经查,2024年11月9日当事人分别从香河爱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购进了10公斤韭菜,从北京旭泽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0公斤菠菜,韭菜每公斤进货价格是5.8元,菠菜每公斤进货价格是1.8元。韭菜按照每把进行促销,每把销售2元,销售金额是30元。菠菜销售单价是每公斤4.53元,销售金额是45.3元。销售金额合计75.3元,违法所得是75.3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和进销存记录。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公布)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5.3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