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诺鑫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众诺鑫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7455.2元。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移交北京众诺鑫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办学案件线索的函》(通教函[2024]608号),反映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教育培训业务,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经查,当事人为校外培训机构,取得了通州教委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许可证,未取得通州区教委颁发的学科类办学许可证,开展了英语类学科培训,共收取费用10707元,退还3251.8元,违法所得7455.2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公布)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公布)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55.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