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郅庆水产商店因涉嫌存在销售未明码标价的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郅庆水产商店因涉嫌存在销售未明码标价的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4276.55元。
2025年3月1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水产品称重不准确、多收取费用的问题。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水产品商店。2025年2月28日他人赠予当事人一台计量不准确的电子秤,2025年3月1日当事人开始使用该秤,2025年3月2日9时34分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停止使用该秤。在此期间,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使用该秤称重销售,该秤放置10kg物品会显示11.530kg,当事人使用该秤进行称重的销售额共计20923.9元,多收取费用2776.55元,即,当事人使用该秤违法所得2776.55元。另外,当事人使用的该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针对当事人销售水产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76.55元;没收非法财物。(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