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龚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唐山龚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2025年1月7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当事人在销售抗鼻过敏凝胶时宣称是药品,能治疗鼻炎,但实际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仅能起到缓解鼻炎作用,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2024年1月25日,当事人从广东龚庭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进厦门传福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龚庭膏牌抗鼻过敏凝胶日用30盒,夜用10盒,医用退热凝胶10盒,共用款6090元,在其店内对外销售。2025年1月3日,一顾客上门咨询鼻炎治疗方法,并于当事人处购买了抗鼻过敏凝胶日用6盒,夜用3盒,医用退热凝胶3盒,共计用款4640元。当事人在向其推荐其中的抗鼻过敏凝胶产品时宣称具有治疗鼻炎的功效,属于中药膏。该顾客购买后,发现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遂向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2025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确定该产品是医疗器械,说明书上标注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户尘螨、粉尘螨引起的变应性鼻炎症状减轻的辅助治疗。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对全部产品进行退款处理。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