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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一水泥厂 因涉嫌存在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唐山市第一水泥厂因涉嫌存在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6286.88元。

  2025年1月20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通报函》,显示在该局组织的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2024年10月12日组织生产“霸主”牌普通硅酸盐水泥,因生产设备“上料提升机”出现故障,当天共计生产了48吨;并经出厂检验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GB175-2023标准,出具了《出厂水泥合格证》。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15日分2次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周边村民共计34吨,2024年10月16日销售给天津客户14吨,销售金额共计10560元。其中销售给天津客户的14吨,由该客户转销给无棣县骏銮五金建材门市部;在2024年10月29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该批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4日收到的《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已被全部使用,无法召回;该批产品合计获利446.88元,即违法所得446.88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840元;没收违法所得446.8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