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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妇幼保健院 因涉嫌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唐山市丰南区妇幼保健院因涉嫌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12月16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崔某举报,反映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动态】微创技术再延展--我院又成功开展一例超声引导下乳腺微创旋切术》广告涉嫌违法。

  经查,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动态】微创技术再延展--我院又成功开展一例超声引导下乳腺微创旋切术》的广告,内容含有医疗技术,并且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目为《【**动态】乳腺手术微创时代--丰南区妇幼保健院外科首例超声介入乳腺肿物微创旋切术》的广告,内容含有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2023年11月2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目为《冬病冬治正当时--丰南区****院中医科开展三九贴、三九灸疗法为患者解忧》的广告,内容含有诊疗方法。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没有发生上述医疗广告的诊疗活动,涉案医疗广告浏览量分别为744次、1060次、375次,当事人对涉案广告已主动删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六)项的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