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望花分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望花分公司因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被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2024年11月19日,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站内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14 日对牌照辽A1G57P的SUV车辆气瓶进行充装。经执法人员及站内工作人员登录加气站内充装追溯系统管理后台(网址https://huayou-cng.lemoes.com/records)查询,无辽A1G57P气瓶使用登记证相关信息,当日车辆进站加气到离开时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