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驰沃(福建)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中科驰沃(福建)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85436.4元。
2025年2月6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产品检验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指出当事人生产的型号为JT-ZKQ01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经复检不合格。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共生产245件型号为JT-ZKQ01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2024年8月16日共生产245件型号为JT-ZKQ01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共计490件。当事人将上述不合格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销售给福建省延平国运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284件,销售给南昌南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6件,销售价格为80元/件。案涉不合格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货值金额为39200元。当事人生产案涉不合格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经了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其生产的JT-ZKQ01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由主电路板、NB-IoT模组、外壳组成,其中主电路板有贴片电容、发光二极管等材料组成。NB-IoT模组是由NB-IoT MN316板料和NB-IoT-MN316-DLVD组成,外壳由探测器上盖、探测器后盖、探测器下盖、茶色PC视窗和2米探测器电源线组成。主电路板和NB-IoT模组是当事人自行采购材料,委托福建祥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单件成本合计为65.64元,则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036.4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36.4元。(2)处罚款78400元。罚没款合计85436.4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