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恒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因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大通恒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被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30514元。
2025年3月19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财务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调查,重点检查该公司的价格执行及收费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2月11日取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对大通青秀家园物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2018]28号),高层物业管理费为1.2元/平方米/月。通过物业办公室主任王君现场提供电梯定检费明细表复印件一份共4页,显示电梯定检费是从2020年7月22日至2022年2月22日向152户共计收取20514元。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存在物业服务工程中收取物业费的同时收取电梯定检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取得物业费批复,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2年2月22日向152户小区业主重复收取电梯定检费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后,仍未完成退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事实。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514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