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楼美达水表有限公司 因构成生产与批准型式不一致的水表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厦门市楼美达水表有限公司因构成生产与批准型式不一致的水表等违法行为,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24920元。
2025年4月29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水表标志和编号与型式批准证书不符。
经核实,当事人因客户需求于2023年3月份生产200个垂直按照的“旋翼式水表型号LXS-15E”,但最终因客户未提货,导致销售未果库存在场所内。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水表2050个,共销售了830个,总经营额27500元,获取违法所得192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的2050个“旋翼式水表”说明书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与实际不符,其行为违反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的200个为垂直安装的水表与批准的型式不符,其行为违反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与批准型式不一致的水表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8500元。对当事人生产与批准型式不一致的水表的违法行为,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4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492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