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兆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构成销售车位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宁波兆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构成销售车位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被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款108100元。
当事人在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东至创苑路,南至文智路,西至新晖南路,北至扬帆路位置开发楼盘,项目名称为朗云府。该楼盘许可商品房套数共计538套,许可车位套数639套。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上,公示有上述538套商品房的房屋销售状态。除上述公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外,在该售楼处无商品房销售状态及已售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的公示信息,且在该售楼处无车位销售价目表。因商品房、车位的应收价款均属当事人自主定价,故无法确认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论处。
综上,当事人在销售建发朗云楼盘过程中,未公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的销售状态信息及已售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7600元。当事人未公示车位销售价目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车位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综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81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