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瀑布旅游公司 因存在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罗平县九龙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瀑布旅游公司”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罗市监处字〔2025〕94号),针对其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处以罚没款3345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10日,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向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当事人停车场收费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的线索。
经深入调查发现,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日,当事人的停车场收费均按照夜晚20:30至次日8:30时,对小型车、大型车收费20元/辆.次,房车收费30元/辆.次。期间共收取停车费345220元,超过政府定价多收取停车费223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115元;没收违法所得2230。以上两项合计334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