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居安物业 因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会泽居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泽居安物业”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会市监处罚〔2025〕80号),针对其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2月7日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内容:2022年5月17日购买金源蔓海湾小区车位金额为89800元,每年另收300元管理费,自认为不公平,不合理,要求给予回复解决。
经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会泽居安物业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有:1、物业管理费1.00元/平方米/年;2、垃圾清运费132.00元/户/年;3、二次加压费200.00元/户/年;4、楼道恢复费200.00元/户;5、装修押金3000.00元/户;6、可视对讲费2500.00元/户经,初步核查,1、二次加压费200.00元/户/年不符合规定;2、装修押金3000.00元/户不符合规定;3、楼道恢复费200.00元/户属自立收费项目收费;4、可视对讲费2500.00元/户属代地产商云南彪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指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