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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艺财公墓 因存在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嘴山市艺财公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艺财公墓”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大市监处罚〔2025〕56号),针对其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处以罚没款530686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月13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大武口区二号公墓收费大厅进行检查,检查其收费大厅公示项目及抽查其与消费者结算单据,发现其特需服务:“下葬车费”“出殡服务”及“送尸体长途车费”现场均未公示。

  经深入调查发现,结合现有证据认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当事人存在以下四项违法事实:一是当事人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在收取“接尸费”的同时重复收取“抬尸费”“车辆消毒费”及“遗体消毒费”共计120100元;二是当事人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在收取“吊唁大厅”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电子挽联”及“影像显示”费用共计71080元;在收取“吊唁中厅”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电子挽联”费用共计74100元;三是当事人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吊唁中厅”费用共计85730元;四是当事人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超出政府对殡葬用品进销差价率销售接尸袋648条,共计超标准收取接尸袋费31104元。当事人所售接尸袋进价为40元/条(含运费),截止2025年2月18日,已销售648条,当事人公示的接尸袋收费标准为100元/条。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1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石大市监责退〔2025〕1号),当事人通过在收费窗口及墓园入口处张贴公告的方式履行公告义务,公开退款信息,截至2025年4月21日退款期结束,当事人在退还了22名逝者家属违规收费价款共计8036元,在期限届满前没有退还全部涉案逝者家属的多付的价款。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3日下发的《责令退款通知书》石大市监责退〔2025〕2号,当事人截至2025年6月18日退款期届满,已对407名丧属进行退款,退款金额合计233542元,综上,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石大市监责退〔2025〕1号、《责令退款通知书》石大市监责退[2025]2号后,当事人在期限内退还部分价款,具体为:1.对涉嫌提供殡葬服务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多收价款(351010元)进行退款,已退还214150元,未退还136860元;2.对涉嫌提供殡葬服务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的多收价款(31104元)进行退款,已退还19392元,未退还11712元。对以上未退还的价款(共计148572元),当事人提出因部分逝者家属无留存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无效等原因造成违法所得无法退还。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没收未退还消费者的多收价款136860元,罚款处违法所得1倍的金额351010元;2.对当事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没收未完成退费的违规收费11712元,罚款处违法所得1倍的金额31104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3068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