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管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北京速联因涉擅自组装自行车的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速联恒兴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速联”)因涉擅自组装自行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5160元。

  京兴市监处罚〔2025〕3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45”系统工单,反映大兴区绿地中央广场崔克自行车店绿地店未经消费者知情同意擅自更换消费者所购买的自行车商品零件。

  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核实,消费者于2024年9月03日从当事人处订购“MADONESLR754RD”自行车商品1辆。2024年9月23日,在未告知消费者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工作人员擅自将原消费者购买的自行车商品除车架外的大部分零件进行了更换并于2024年9月23日晚向消费者交付。消费者于2024年9月23日晚9时报警,相关店内监控录像、涉案自行车商品等证据均被出警民警调取离开当事人场所。因消费者支付货款时,当事人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出示的是北京速联恒动运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收款码,所以消费者支付记录截图中的收款方是北京速联恒动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的“MADONESLR754RD”自行车商品是从北京崔克自行车经销有限公司购进,进货金额53060元,销售金额60640元,所得利润为7580元。当事人所得利润未缴纳税款,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58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580元;没收违法所得758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