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百禾丰因涉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河北百禾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百禾丰”)因涉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8700元。
滦州市监处罚〔202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30日,收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通知书》,显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料,缩二脲项目不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依据《河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经唐山市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该批不合格产品一共生产了5吨,销售价2200元/吨,成本价1860元/吨,货值金额共计11000元,该批产品全部作为员工福利肥免费发放给当事人的员工,已全部被员工自种使用完毕,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后,立即向员工作出承诺出现农作物减产等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唐山市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与不合格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复合肥料,并处罚款187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