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晟泽园菜馆因涉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晟泽园菜馆(以下简称“赤峰晟泽园菜馆”)因涉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赤元市监处罚〔2025〕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行为。
经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2名工作人员在备餐,2名工作人员王某,董某静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8月27日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后上岗。执法人员2025年8月28日再次对元宝山区晟泽园菜馆检查2名店内人员王某,董某静仍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