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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尚层市场服务因涉违规收取电费被查

发布时间:2025-10-3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萍乡市尚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尚层市场服务”)因涉违规收取电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萍安市监处罚〔2025〕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4日接安源区信访局信访件反映当事人涉嫌违规收取电费后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走访了商户了解情况和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采取的是实行总表分配到商户一户一表的形式直接充值费用在电表进行运作的,收取的电费是按人民币1元/度。采取预收的形式收取商户的电费,只要电表亮灯报警显示没钱负责收电费的就会通过微信通知商户缴费,每次商户将充值的金额也不是用多少充多少,通常采取定额充值方式基本都是通过微信转到公司负责收电费糜女士的微信个人账户,再统一上交给公司。单价是按1元/度的电价收取在电表里设置好了并与商户签订了《商户用电协议》按1元/度收取,每次收费都是商户直接往卡里充钱并未采取抄表的形式用多少交多少,所以每个月商户用多少电量无法计算,电表报警就直接往充值卡里充钱。由于当事人采取电卡预充值方式收取电费,未实行按月抄表计量收费,且每月供电公司电价浮动,全年总用电量中包含公共设施用电,导致无法准确核算各商户每月实际用电量及对应金额,故难以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2号)》的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