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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红鲤鱼因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被查

发布时间:2025-10-3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红鲤鱼(温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红鲤鱼”)因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

  温瓯市监处罚〔2025〕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 6月 23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区审批中心案件线索,称当事人于 2025年5月23日提交某某温州分公司的变更申请,当日因未提交产权证明材料被驳回后,于2025年5月29日重新提交申请,并上传了场所使用联系单、租赁合同。根据肉眼可以明显发现场所使用联系单中企业名称存在 PS痕迹,经与新桥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街道出具。

  经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 5月 23日,当事人接受某某温州分公司委托提供代办企业地址变更服务,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00元。当事人从业人员刘某某为某某温州分公司办理地址变更具体代办人员,因 2025年 5月 23日未提交产权证明材料被驳回后,当事人为尽快办理某某温州分公司的地址变更,为了尽快通过审查,修改了原先的场所联系单中的企业名称,于2025年 5月 29日向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当事人伪造的场所使用联系单。因被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提交虚假证明,该变更登记未获得准许,服务费用 300元未收取。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