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远大水泥因涉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萍乡市远大水泥粉磨站(以下简称“萍乡远大水泥”)因涉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水泥粉磨站处以罚款20880元。
湘市监处罚〔2025〕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26日,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通知单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砌筑水泥强度不合格。
经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抽检不合格砌筑水泥是由当事人2024年12月30日生产,当日共生产60吨,生产成本为205元/吨。2025年1月5日,当事人以200元/吨的价格向湖南城质先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砌筑水泥2吨,其余58吨分别以200元/吨销售38吨和180元/吨销售20吨,现已销售完毕,销售完毕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综合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600元,因经济形势不好,企业亏本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88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