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银龙水务因涉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栗银龙水务”)因涉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9689元。
栗市监处罚〔202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7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水电气领域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特定用户(社区、宗教场所等)未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规定收取水费。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另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行为,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经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一、2025年3月26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及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在用部分未检水表照片显示,截至2024年12月份当事人水表户数35230户(个),已首次检定在用水表仅13244个,剩余部分水表未进行法定首次计量检定。二、2021年10月1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施行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对户名为上栗镇平安社区、上栗镇滨河社区、上栗镇南北社区等9户用户按照非居民用水类别(机关事业用户性质)收取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水费单价1.9元/吨,污水处理费单价1.2元/吨,2021年10月至2025年4月共计用水量12519吨,合计收费38808.9元。2025年7月02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栗市监责退〔2025〕8号,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费用。当事人采取与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签订退费协议的方式,将退费转为预存水费,至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已退还上述多收的价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认定为退款前的全部金额9389.2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并且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全部水表检定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对宗教、社区、养老机构等特定用户收取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38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68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