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索拉美因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辽宁索拉美特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索拉美”或“当事人”)因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7459元。
海市监处罚〔2025〕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9日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多典大容量元素水溶肥料,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执法人员2025年7月18日到现场检查,现场均未发现受检批次不合格的化肥、现场无库存。涉案批次规格型号:10kg/袋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于2023年10月15日生产,一共生产了0.5吨,原料总成本为4120.25元,销售给东港市马家岗供销合作社农资商店0.5吨,售价9800元/吨,当事人已对相关产品发布召回公告且已2025年4月29日召回0.43吨、并于2025年5月6日对相关产品进行销毁,剩余0.07吨全部售出无剩余。截止至案发,该公司2023年10月15日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货值金额4900元,违法所得109.16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9元;处罚款7350元;合计罚没款7459元。(张忠)